首犯获刑24年!湖南湘阴县一17人涉黑案宣判

2019-12-30 11:08: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中伟 付琦
 

  12月30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强虎等17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犯张强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分获十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张强虎纠集在益阳武校学武和任教期间结识的被告人王建平、刘涛等人,在益阳市和湘阴县南湖洲镇地下赌博场所发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并不断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

  法院审理认为,张强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湘阴县南湖洲镇、益阳城区树立非法权威,并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保护伞”,称霸一方,致使多名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对湘阴、益阳交界水域的砂石行业形成非法控制,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及地方经济社会秩序。张强虎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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