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高效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推进司法公正和效率,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屏山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65名,2019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1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30件,刑事案件62件,行政案件9件,占一审普通程序审结案件数(305件)的98%。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生活、工作经验丰富助力人民法院化解纠纷作用,参审案件调解撤诉结案93件,占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301件)的30.9%。
一、当前人民陪审员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人民陪审员的主业不是审判案件,多数陪审员存在“兼职”思想,在形式上参与,并未实质陪审。在合议案件时,陪审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比如:认为自己法律知识有限,不敢大胆发表对案件的观点;认为自己仅仅是扮演陪审“角色”,不必发表意见,合议案件时只是附和审判员的意见。
(二)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在合议庭审案时,由于陪审员与法官在生活阅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观察问题的角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相互之间难有“共同语言”,在参与案件审理时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经费保障不足,培训比例低。因人民陪审员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他们的生活阅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工作环境、法律素养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人民陪审员的任后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但由于经费保障不足,基层法院无法独立组织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以本院为例,2019年预算人民陪审员经费2万元,不足以开支本院全年的案件陪审补助费,单独组织人民陪审员培训根本没有经费来源。2019年本院仅组织4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培训人数仅占人民陪审员的6.2%。
(四)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制度存在操作困难。屏山县地广人稀,下辖8个镇,4个乡,总面积1504平方公里,人民陪审员分布于全县各个乡镇。原来本院的人民陪审员选取采取就近、方便原则,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基本不会产生住宿费,仅产生少量生活费和交通费,人民陪审员尚可接受80元/件的补助。若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制度,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可能会产生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等支出,80元/件的补助不足以开支各项费用支出。
二、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把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本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理解支持,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责任感、正义感,从而为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大培训,提升能力。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将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与自行组织培训相结合,将集中培训与分类培训相结合,切实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陪审作用。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的培训。争取自行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将集中培训与分类培训结合起来,如:开展集中统一培训,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邀请陪审员参加对某些重大、疑难案例的研讨;组织人民陪审员召开经验交流会等。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等有关部门支持,增加人民陪审员经费预算,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四)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制度。综合考虑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文化程度、知识结构、地域特征、特长优势等情况,对人民陪审员分组分类,细化“随机抽取”制度,在保证随机性的同时,让人民陪审员乐意参审、有针对性地参审,高效促进本院案件办理。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尽快启用“地方法院人事管理系统”中专设的“陪审员管理系统”,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