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520余万
江西寻乌一涉黑案首犯获刑20年
2019-12-27 08:42: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对严某等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魏某等19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严某刑满释放,先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刘某、邝某斌、凌某宽以及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钟某娣、胡某明、杜某林(在逃)等人,在寻乌县文峰乡长布村横山开设“钓虾公”赌场,在赌场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俗称“放机头钱”),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至2016年初,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严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员众多,骨干成员固定,层级较为明晰,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被告人严某的组织、领导下,通过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52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组织、领导、参加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该组织的领导者。被告人魏某等13人是该组织的积极参与者。被告人钟某娣等6人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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