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汪建民) 12月24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细建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麻城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开始,郭细建开始在麻城市城区的赌场内放码赚取“水资”抽头渔利,吸收徐钢球作为核心成员,先后将李祥、郭拨正、陈曼、郭伟、陈响、龚勋、郭培、卢攀等人吸收进入组织。至此,一个以郭细建为组织、领导者,以徐钢球、李祥、郭拨正、郭志明为积极参加者,以石成、王建、陈曼、郭伟、陈响、龚勋、郭培、卢攀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郭细建对开设赌场、高利放贷,具有绝对控制权,被组织成员尊称为“郭总”,是组织成员公认的老大。随着组织壮大,郭细建指使、授意先后在麻城市部分乡镇及武汉市的部分酒店等30余地开设赌场。为有效催讨债务和管理队伍、约束成员,郭细建要求组织成员“要服从组织安排”“做事要扎实,要有量敢打敢冲”,郭细建先后带领郭志明、李祥等人以限制人身自由、威胁、辱骂、殴打等方式向借款人、担保人催讨债务,以“软暴力”方式向40余人逼债,获得了巨额不法收益,严重危害了麻城地区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2007年至2017年,郭细建通过开设赌场,并在赌场上放码赚取“水资”的方式,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2012年至2017年,郭细建以“梁氏寄售行”为依托,以5分至1角不等的月息,对外从事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聚敛巨额财产。
该组织作案区域遍及武汉市的部分酒店、麻城市城区及部分乡镇,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8项50余起组织内犯罪,一般违法行为2起,组织成员组织意志外实施犯罪14起,严重破坏相关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因该案被告人众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要持续两天,将择期宣判。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等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