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开宣判一起15人涉黑案
首犯数罪并罚被判17年
首犯数罪并罚被判17年
2019-12-26 08:51: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税安礼
12月23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等15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共处罚金4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3年7月刑满释放后,以利益笼络的方式将被告人傅某某等前科人员、无业人员拉拢聚集在一起;2015年5月,李某某等人以宾馆、茶楼等为场地开设多家赌场,以此来扩大犯罪组织的影响力,并以赌场利益为纽带,陆续将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吸收为组织成员,逐渐演变成以被告人李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傅某某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该组织共计实施违法犯罪案(事)件13件,其中聚众斗殴3件、寻衅滋事5件、开设赌场4件、故意伤害1件;该组织以暴力为后盾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社区居民、企业经营者形成了极大的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成员固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公民人身健康权利,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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