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泸州、自贡、内江、眉山、资阳、成都、德阳等七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泸州中院举行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座谈会。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叶明、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高峰、泸州中院院长吴洪汛出席会议。沱江流域的七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泸州中院对《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作起草说明,与会人员认真讨论,最终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协作机制出台背景
沱江是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是四川重要河流之一,也是全省水污染最为突出的流域。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沱江流域是全省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治理区域,也是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9年9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是四川省第一部流域保护类省级法规,为全面改善和保护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依法打赢碧水保卫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在此背景下,泸州中院主动作为,积极向省法院提议建立沱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并得到省法院的大力支持和流域沿岸城市兄弟中院的积极响应。《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是沱江流域法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践行《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重要举措,将打破沱江流域法院的区域壁垒、“各自为阵”的办案格局,形成沱江流域审执一体化司法大保护的格局。
协作机制亮点
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七市中级人民分管院领导轮值担任,任期一年。建立司法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沱江流域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审执协作事项,共同提升环资审判工作能力,实现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五个一体化”。
立案一体化
当事人无需到立案法院现场立案,通过协作法院实现跨区域、跨层次网上立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送达取证一体化
建立审判协作平台,形成全流域之间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取证,提升审判效率。
保全执行一体化
实现相互委托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执行措施,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更快捷实现。
专家智库一体化
共同建立专家智库,聘请环境资源领域专家担任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为区域协同保护提供智力支持。
信息宣传一体化
建立“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信息期刊”,用于流域法院工作交流、发布工作动态等。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开展集中宣传等,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影响力。
未来可期
通过沱江流域七市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案件管辖、审执协同、审判团队建设、执法联动、司法宣传等方面的全方位、多层次深度协作,将进一步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尺度和裁判标准,形成区域一体化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体系,提升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能力,实现对沱江及沿岸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共同推动沱江经济带大保护格局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