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省矿区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以设立“兰州环境资源法庭”为契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体制机制优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着眼于全面推进我省环境资源审判体制专门化改革,积极构建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在省法院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经过反复协调与不懈努力,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原则同意甘肃矿区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机构;9月,省委编办批复在甘肃矿区法院设立“兰州环境资源法庭”,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二家跨地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法庭,标志着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11月7日上午,兰州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仪式在甘肃矿区法院隆重举行。
“兰州环境资源法庭”的设立,是甘肃矿区法院改革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也是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它开启了全省法院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的新征程。甘肃矿区法院以这次“兰州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为新起点,继续抢抓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准确把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流动性、跨区域性特征,深入研究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性、技术性特点,积极探索集中归口审判之路,推动全省环境司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截止2019年11月底,甘肃矿区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近两百件,结案率为86.5%。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惩治和教育功能,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审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猎捕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自然资源犯罪案件,共有51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民事权益。坚持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依法审理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各类民事案件,切实保障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民事权益,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修复功能。在审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矿产资源开发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矿业权转让纠纷等疑难案件中作出了有益探索和实践,积累了经验。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监督支持环境行政行为。依法审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监督环保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职责,切实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同时,积极支持环保行政机关发挥环境保护主力军作用,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实现环境违法的源头防范和治理。按照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兼顾的原则,审理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和不服环保行政处罚案件,纠正个别行政机构生态环境保护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和涉矿业权退出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针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违法履职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在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行政公益诉讼二审案件2件,均已审结。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环境权益,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今年受理了6起该类案件。
在做好本级审判工作的同时,着眼于构建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甘肃模式”,2019年,甘肃矿区法院加强了对14个市州基层集中管辖法院的对口指导,清晰规划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思路和重点,力求形成聚集优势、统一裁判尺度。
全力推动管辖体制落地到位
甘肃矿区法院抽调多名业务骨干参加省法院调研组,赴14个市州中基层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体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调研,进一步消除了体制掣肘和认识障碍,推动体制机制的顺畅运行。同时,经省法院授权,组织人员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情况进行数据摸排,摸清案件流失情况,为开展经常性督导作好准备。
积极开展实地勘查和巡回审判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特点,在案件审理中,要求法官尽可能深入案件发生地实地勘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根据跨行政区域管辖,案件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被告人羁押地均远离兰州,当事人诉讼成本高昂的实际,坚持从便于查明案件事实、便利当事人诉讼的“两便”原则出发,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的全部刑事二审案件、70%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部实现巡回审理。
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并统一裁判尺度
针对没有专门的环境资源案件案由的实际,加强对下立案工作的个案指导,准确甄别环资案件。同时,通过对二审案件的审理,对基层法院作出的错误裁判及时进行纠正,统一裁判尺度,在已审结的73件二审案件中,发回、改判19件,发改率达到26%。
将环境修复理念深度融入到案件审理全程
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坚持将环境修复置于优先位置,将编制修复方案作为案件处理的必备要件,在裁判主文中体现环境修复的内容,确保生效裁判的可执行性,达成环境修复的最终目标。在受理的首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就修复方案的编制费用,在与公益诉讼人和被告沟通无果情况下,及时向中华环保基金会申请资助金2.3万元,成为全国得到资金资助的两家法院之一,保障了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全面开展庭审直播
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全部开展互联网庭审直播,在推进阳光司法,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更侧重于发挥庭审直播“环境保护公开课”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以案说法,警示和教育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注重加强环境保护,切实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发布环境司法保护情况报告和典型案例
编撰了《2018年度全省集中管辖法院环境司法保护情况报告》,认真总结分析全省集中管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精心整理编选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全面展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充分把握“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定时间节点,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布环境司法案例、接受媒体采访、与学校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召开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结合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大力加强干警审判业务培训工作
针对环境资源审判新的诉讼领域,审判人员普遍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的实际,大力加强干警审判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法官的环境司法能力。通过选派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中华环保基金会和省法院组织的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积极参与兰州理工大学“环境法学术沙龙”,与甘肃政法大学共建“环境司法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等方式,法官的业务能力有了显著提升。
建功新时代、创造新业绩。甘肃矿区法院将以“兰州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挂牌启动为标志,精耕环境资源审判法治沃土,厚植生态司法保护为民情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