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贤法院执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19-12-23 17:11:5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凤玲 万安民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刘甲原是被告进贤县某局职工,2015年12月31日7时15分左右,刘甲在骑电动车去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甲受伤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刘甲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刘甲的死经认定为工伤,进贤县某局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查明:被告进贤县某局一直未为刘甲缴纳工伤保险费。刘甲在被告处工作时工资为每月1600元。原、被告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进贤县某局赔偿刘乙(刘甲之父)、林某(刘甲之母)、廖某(刘甲之妻)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3688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三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进贤县某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催促被执行人进贤县某局执行,被执行人见法院在强制执行,遂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和解,自动履行完全部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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