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利州法院零容忍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2019年以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畅通渠道,密切协作,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截止目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案3人,其中1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1人判处罚金1.5万元;1人被判无罪;另有1案当事人提起拒执罪自诉,正在审查中。利州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运用刑事手段,重拳打击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律权威。
拒不腾退土地王某某被判刑10个月
2003年8月,王某某(化名)与广元某机场当时土地承包人李某某(化名)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协议,约定李某某将其租赁的某机场位于广元某处的11.3亩土地转租给王某某用于种植大棚蔬菜,租期8年。2010年6月,李某某将修建在该土地上的房屋、厂房、水塔、猪圈等以4万元价格卖给王某某。次日,王某某与某机场就该11.3亩土地签订了租期1年的土地租赁合同。2011年10月、2012年7月双方又续签了合同。2013年6月合同到期后,某机场与王某某终止合同,并要求王某某腾退土地,王某某则要求机场给予补偿才腾退,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2014年7月,广元某机场向利州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某返还土地,搬走土地上附着物。2014年7月,利州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之内撤出土地租赁合同范围内的附着物,将所租赁土地返还给某机场。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5年5月,广元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判决,某机场向利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11月,利州法院依法向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判决义务。王某某以其在土地投入资金过多,撤出后会造成巨大亏损且其家人无其他住处,要求机场适当赔付后才履行判决。2017年8月、2018年6月,王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分别被利州法院司法拘留15日。司法拘留过后,王某某仍负隅顽抗,抗拒执行,利州法院遂以杨某某涉嫌拒执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利州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向利州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3月25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利州法院提起公诉,利州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杨某某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表示认罪。鉴于杨某某在审理过程中已履行完毕全部执行义务,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利州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因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1年。
非法处置财产唐某某被罚款1.5万元
孙某某(化名)与唐某某(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6年5月,利州法院对唐某某与孙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唐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孙某某医疗费等损失合计105944元。十日期限过后,唐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孙某某向利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唐某某为达到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的目的,更换了居住地点,并将原来的手机号码先后更换为以朋友管某某、曾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帮其登记办理2个新的手机号码。与此同时,唐某某在2018年3月28日与广元市征拆迁办、利州区某镇政府签订《广元市农房拆迁统建还房货币化安置协议书》时,为逃避执行,唐某某故意将收款人写成其女唐某的名字,导致20万元货币化安置款审批下来后直接存入了唐某的银行账户。
2018年6月13日,唐某某因涉嫌拒执罪被利州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9年6月10日,唐某某被利州区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年7月1日,利州区检察院向利州法院提起公诉。利州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判决,唐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