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意私建房屋酿大祸 致人死亡赔钱又获刑

2019-12-23 14:28:55
 

    中国法院网讯 (李思)   新建房屋本是大喜事儿,但因屋主心存侥幸,不听劝阻,私自雇工建造,终酿大错。2019年1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案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冯某寒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家住浦北县官垌镇某村委会的冯某寒,十九年前向政府购买了一块大约39平方米,位于在官垌镇解放南路的地皮。该地皮在政府出售之前是一块斜坡,政府挖平之后,后方仍有一个山头。2019年5月份,冯某寒着急新建房子,便在没有办理准建等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雇请工人开始施工。2019年6月,冯某寒新房动工后不久,后方山体已经发生过一次滑坡,只是当时并没有造成大的伤害。2019年7月,浦北县官垌镇频繁降雨,官垌镇政府先后两次通知被告人冯某寒由于天气原因,其无证私建房屋所处的位置容易引发山坡下滑、崩塌等地质灾害事故,发出停工公告、停工通知书,要求其撤离避让。冯某寒为了能尽快将房屋抢建好没有接受政府停工的劝阻,而是在已明知其建房的位置,此前已发生过一次山体塌方,会有再次垮塌掩埋该房的危险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继续雇请被害人刘某、刘某源等人施工建房。2019年7月15日,冯某寒建房所处的位置再次发生山坡垮塌并掩埋该房,导致正在施工的刘某、刘某源被掩埋致死。事发后,被告人冯某寒赔偿了被害人刘某、刘某源亲属各经济损失人民币合计75000元,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谅解。

  浦北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寒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致发生两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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