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合力促进社会和谐
——浙江安吉法院推进全国首个“民告官”调解平台工作纪实
2019-12-22 09:15: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陈一鸣 陆婷
 

  近年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化解的新路径。2017年3月,安吉法院与湖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行政争议调解平台。自成立以来,该调解中心共办结行政争议案件259件,成功调撤107件,化解率超四成。

  府院搭台 打造沟通“圆桌”

  2016年,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跨区域集中管辖的统一部署,安吉法院负责审理湖州市吴兴、南浔两区以及德清县的“民告官”案件。2016年至2018年,安吉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分别为140件、190件、269件。面对收案数量持续攀升、审判力量相对薄弱的困境,如何行之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成为摆在该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2017年3月1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安吉法院与湖州市政府法制办挂牌成立全国首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行政争议调解好比是一艘航船,一头载着政府部门,一头载着人民群众,唯有法院心系两头,才能取得理想效果。法院既要维护与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又要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体现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曾当过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对行政争议处理颇有心得的安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芳君谈到这一解纷机制时说。

  为了让行政争议调解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安吉法院与湖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了《涉诉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涉诉行政争议调解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案件受案范围、调解流程等工作规程予以细化明确,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在工作程序、方法和效力确认方面的对接配合。

  “通过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法院架起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桥梁,法制机构架起了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桥梁。”湖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肖体红说。

  2013年,沈先生与湖州某数码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20间办公用房,但数码公司未将本应配套提供的水电设施建设改为“专用电”,导致沈先生无法与国家电网签订供用电服务合同,只能通过数码公司购电,但电费高于电网的价格。沈先生数次发函给市住建局,要求主管部门查处湖州某数码公司的行为,却一直无果。

  沈先生向安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州市住建局履行查处法定职责。安吉法院立案后,立即向湖州市政府法制办通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住建局派员协调。市住建局着手查处后,沈先生撤诉。这是安吉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功调处的第一案。

  各方聚力 协同化解纠纷

  如何摆脱司法“单打独斗”的困境?经过安吉法院的积极推动,安吉县委、县政府将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出庭应诉率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对一些重大、敏感、复杂,尤其是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行政案件,通过调解中心发起多级多部门联调。今年7月,安吉法院、县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对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推动形成府院良性互动局面。

  同时,安吉法院借助湖州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专业力量,选派执法经验丰富的行政机关干部、从事社会管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并邀请擅长行政诉讼的资深律师加入调解人才库,建立一支专业化、多元化的调解队伍。对于环境治理、拆违等引起的多发性行政争议,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民调人员等参与调解。至此,一个党委领导、法院和政府共同推进、各界支持配合的多元协同化解格局逐渐成型。

  湖州市建设杭宁高铁、湖州南太湖医药生物产业园,征地用到中铁十六局第三分公司的职工生活基地——吴兴区三天门社区。吴兴区政府与该公司达成整体搬迁协议,涉及483户职工房屋,其中196户为房改房,有产权证;287户为公租房,无产权证。

  33户被拆迁的职工向安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确认当地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并分别要求吴兴区政府补偿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各类损失。

  安吉法院主动协同当地党委、政府进行行政协调,同时会同湖州市司法局、中铁公司以及街道办,走到群众中间做政策解释工作。通过细讲拆迁法律法规,逐案比较补偿方案,分析案件败诉风险,得到了部分住户的认可。最后,33户索赔户主中共有17件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实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的政治优势,依靠行政资源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依靠社会各界普遍参与保障中心有效运转,依靠协同机制确保形成化解合力。”浙江高院副院长何鑑伟表示。

  源头预防 促进依法行政

  “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安吉法院行政庭庭长戴伟民介绍说。

  在这一理念的引导下,安吉法院积极向行政机关建言献策,就行政诉讼个案中的问题,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变事后建议为事先、事中建议;对发现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10余件,推动行政机关及时改进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2017年,调解中心在办案中发现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仍然分别使用原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名义行使处罚权,存在行政主体混乱的现象。于是,向其发出《关于规范公章使用的司法建议》,该局随即整改下发《关于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统一行政执法主体,并及时予以反馈。

  为发挥行政复议纠正瑕疵、过滤纠纷的独特优势,安吉法院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与市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截至目前,共有13件行政争议化解在复议阶段,当事人主动息访罢诉。

  实质化解 奏响“和谐之音”

  安吉法院在全院抽调多名业务过硬、大局意识强的资深法官参与行政审判,配足配强司法辅助人员,调整和充实行政审判力量,始终把焦点放到案件办理成效上,将协调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吴兴区消防大队以存在消防隐患为由,对刘女士的汗蒸馆多次临时查封,后以“汗蒸房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为由责令不得继续在现所在地址营业,刘女士不服,遂对三次查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安吉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汗蒸馆是刘女士唯一收入来源,且系经合法程序成立,现仅以“汗蒸房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为由关停,当事人难以理解接受,也有违政府执法公信。于是,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主动介入,把焦点放到案件办理成效上,找到当事人利益诉求的核心,有效开展协调和解工作。经过多方协调,刘女士最终接受了行政赔偿的调解协议,并撤回了诉讼。

  据了解,2018年11月,浙江高院在安吉法院召开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推进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安吉做法。截至今年5月,浙江省11个设区市及宁波海事法院均挂牌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95%的县市区已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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