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货物质量存疑闹上法庭 法官倾力调解促和谐
2019-12-05 16:35:05
中国法院网讯 (许立元 陈智扬) 两公司因购销的地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矛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无奈之下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小额诉讼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5月29日,原告南昌某公司与被告南京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8375元的地板买卖合同,原告将被告交付的地板运到建筑工地,但工地施工方检测后认为,原告运来的地板不合格,拒绝使用。原告遂与被告公司业务员王某联系如何处置,双方多次协商处理方案,但被告始终不执行,并且声称让原告去法院打官司。原告无奈之下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退还货款8375元,并承担运输费用1960元和违约金6000元。
本案定于2019年12月3日开庭,在开庭前半小时,法官联系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刘某称,到南昌太远,路费划不来,不到庭了。法院告知缺席审理的不利后果,刘某表示可以协商,但认为原告所诉的质量问题要拿出相应的依据,法官答应会做原告的劝解工作。
开庭后,法官向原告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再次与被告公司刘某联系,告知被告举证责任及法律后果,刘某仍对解决方案犹豫不定。法官劝说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姜某主动与刘某电话联系,表达和解意愿,原告向被告提出,可按原先协商留下地板,被告补偿损失2760元即可,被告当即表示同意,并要原告加其微信,姜某一加刘某微信后,刘某立刻将补偿款2760元转给了姜某。
原告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该起纠纷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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