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洛:司法救助暖人心 执行为民显温情

2019-12-19 20:57:28 | 来源:甘洛县人民法院 | 作者:罗颖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这笔司法救助款真是‘及时雨’,使我们再次看到了生活的希望!”12月18日下午,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专程驱车前往团结乡,向受害人杨某发放司法救助款1万元,他向甘洛法院执行法官表达了自己与家人深深的谢意。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阿木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于1999年8月25日作出(1999)甘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后因被执行人阿木某某没有按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杨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帮助其向阿木某某讨要赔偿款。经法院执行局干警网络调查、线下财产查控,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只执行了阿木某某两头毛猪,价值仅700多元,剩余部分案款至今未执行到位。被执行人阿木某某去向不明,法院依职权查询不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无法继续执行,只能进入终本程序。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杨某腰部受损,不能正常直立行走,属四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力,其妻子也属四级残,无法正常务工且丧失部分听力,家庭经济来源薄弱,经济十分困难,特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1万元,并及时送去救助款。

  近年来,甘洛县人民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的同时,坚持开展对困难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帮扶工作,深入调查、了解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收入来源情况和家庭背景,对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尽可能地帮助当事人摆脱困境,彰显司法温暖,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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