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团队各有所长 都是解纷“先锋”
2019-12-17 09:14: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冀天福 左世友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既是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又是“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为了进一步发挥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合力,该院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坚持把诉源治理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问题导向,从管用、好用、实用出发,优化调解力量,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建立健全诉源治理长效机制,减少诉讼增量,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化解矛盾在萌芽状态

  “没有想到,新郑法院化解纠纷的速度真快,这个案子1个小时就解决了,本来我觉得一个月也解决不了,我为法院快速化解纠纷点个赞!”家住新郑市的赵某由衷敬佩,回忆当时的情景至今仍激动不已。

  赵某与高某是上下楼邻居,她住在高某的楼下。今年6月13日,高某的卫生间漏水,造成赵某卫生间房顶淋湿,室内化妆品和吹风机等一些小家电损坏。事情发生后,经过双方协商,高某赔偿赵某2000元,在三天内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赵某,但那段时间正赶上高某在外地培训,就把赔偿的事情给忘了。

  原本是一桩小事,但没想到两人却发生了争执。一个因工作忙忘记了转钱,而另一个却认为对方没有诚意,两人谁都不肯退让,赵某一气之下把高某起诉到法院。

  经赵某的同意,案件到了诉调对接中心民调员老王的手中,老王了解案情后,打电话给赵某,赵某在电话里表示高某不讲诚信,一直在糊弄自己。面对赵某的抱怨,老王一直认真倾听,随后,老王开始劝解赵某:“远亲不如近邻,就差一天的时间,又能影响你什么呢?高某已经解释说工作忙忘记了,又没说不给钱,作为邻居低头不见抬见的,不要再较真了。”听了老王的话,赵某答应原谅高某,老王又打电话给高某,进行劝解,让其把2000元送到诉调对接中心,当面把钱交给了赵某,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诉前调解好处太多了,矛盾调解快,没有费用,双方当事人还能和好,避免矛盾升级,有利于社会稳定。”民调员老王说。

  材料显示,今年以来,各行业协调和村组参与调解29件,调解率达85%。

  新郑法院加强诉源治理,积极探索由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模式,广泛发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调解主体,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法学会等专业优势,优先参与到纠纷化解当中。

  同时,注重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基层工作者的重要作用,建立覆盖到乡镇、延伸到村组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多元化解,从而实现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新郑法院还建立了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家事回访员等相关制度,吸收包括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教师等,受委托对家事案件进行调解。由家事调查员出具的调查结果经庭审质证后,成为家事法官的裁判参考。针对部分家事纠纷时间长易反复的特点,家事回访员联合当地干部、心理辅导员、志愿者等开展判后跟踪、回访、帮扶工作,增强家事审判的辐射功能。

  据统计,近年来,该院家事调解成功2239件,回访393件。

  诚心调解为民解忧愁

  群众利益得以维护要靠调解人员实实在在的工作,因此,必须有一支让群众信服、让群众满意的队伍。

  今年以来,新郑法院与市司法局协调,选派了22名有特长的民调员充实到诉调对接中心,又抽调几名办案效率高、能力强的法官、法官助理,与民调员组成4个调解团队,每个调解团队根据其特长分别承担合同类、家庭类、道路交通事故类和追讨农民工工资四类案件专业进行调解,每个调解团队采用“1+4+1”的模式,即由1名团队长、4名调解员和1名书记员组成。

  针对诉讼标的额较小、案情比较简单或通过做工作可以化解的民事案件,直接通过立案转入诉调对接中心得到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又节省了诉讼资源。

  新郑法院还将诉前调解职能下放至人民法庭,在6个法庭建立诉调对接工作站,民调员常驻对接站,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转到相关调解团队或就近到诉调对接工作站进行真调解、真化解,从而大量减少进入审判、执行环节的案件数量。

  同时,与市司法局合作,建立由16名律师组成的律师调解员队伍,律师调解员以公益形式参与,对法庭和院诉调对接中心分流的案件进行调解。

  今年以来,共对3678件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2259件,调解成功率为61.4%,民事案件调解率不断提升,案件发回改判率不断下降,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调解工作对整体工作拉动作用日益显现。

  据新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刘明波介绍:“我院根据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将案件分配到相关调解团队,通过专业优势快速调解。同时,注重老、中、青搭配,还考虑了法官与民调员特长的互补性,使办案质效有了很好的提升。”

  诉讼服务更方便快捷

  司法为民永无止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也永远在路上。

  今年以来,新郑法院通过简案速裁,进行剥离式裁判,制订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操作指引》手册,人手一册,对双方当事人到庭处理的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各类案件及其他标的额小、案情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小额速裁。同时,进一步简化裁判文书,迅速裁判,当庭出具判决书,审判质效进一步再提升。

  新郑法院员额法官敬志敏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法官当庭查明事实和裁判理由,当事人无争议,法官当庭宣读裁判结果,双方当事人当庭签收判决书,整个过程不到20分钟。

  “法官的裁决文书,就像医生给病人开的一个处方。但只有针对病情开药方,才能药到病除。在剥离式裁判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中,只要责任认定明确,当庭出具判决书更加高效,更能说服对方。”律师郭刚说。

  他接着补充:“现在法院当庭宣判,能及时送达,省去了很多时间,也减轻了律师工作负担。”

  今年3月来,新郑法院通过“剥离式裁判”方式结案569件,当庭宣判率均100%,服判息诉率100%。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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