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胎脱落意外致人死亡 保险公司能否无责赔付
2019-12-12 09:12:26
 

    中国法院网讯 (胡永辉)   货车行驶途中车胎突然脱落,飞出击中路人引发赔偿,对此应由谁来担责?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轮胎脱落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案涉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7万余元。

  今年6月13日,贺某驾驶大货车,沿21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金沙镇庄坑村路段时,车辆左侧最后一排轮胎固定螺丝断裂导致轮胎脱落,冲出路外击中在菜地做农活的李某,致其当场死亡。7月16日,县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贺某无责任,李某无责任,属于交通意外。案涉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法院认为,贺某驾驶机动车的轮胎脱落,击中并造成李某死亡,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贺某无责,李某无责。但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侵权责任,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应当依照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确定。该案中,对于事故损害后果的发生,受害人李某没有过错,根据规定,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案涉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原告因李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依法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属于交通意外,贺某无事故责任,主张应当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且不属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该辩解是对交强险规定和商业三者险条款的片面理解,依法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经审理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目前,案涉款项已赔偿到位。

  法官提醒:车胎等物件脱落引发“非碰撞”事故,车辆驾驶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者或构成交通肇事罪。为此,车辆驾驶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出车前,对车辆状况进行相应检查,排除车辆安全隐患,尽到安全驾驶义务,确保安全出行。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