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中院成功调解七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案
2019-12-11 15:27:22
 

    中国法院网讯 (李俊泓 张二月)   法官将多起行政争议案件合并处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实质化解了纠纷。近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七原告状告晋中市人民政府、左权县人民政府、左权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六被告执行强制决定7案,解决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中形成的系列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原告在十年前向所在村委会缴纳数万元租赁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筑河坝、回填土地,在平整后的土地上建造楼房,之后办理了部分手续。但因种种原因,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在晋中市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拆违治乱提质”城乡环境大整治攻坚行动中,李某等七原告所建二层小楼被确认为违法建筑被强拆。

  七原告面对自己付出一生心血建造的楼房在瞬间夷为平地,深受打击、愤愤不平,于是结伴聘请了北京的律师,准备讨个说法。先后针对强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向晋中市两级法院提起诉讼均未得到满意的结果。又意图上访,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来彻底解决问题。与此同时,又向吕梁市中院提起执行决定七案,不解决问题誓不罢休。

  吕梁中院行政庭承办法官针对七原告的实际情况,将重心放在实质化解矛盾上。因左权县政府在七原告所建房屋的土地上另有规划,即将准备征收,若本案的矛盾不能有效化解,后续的征收工作将面临更大阻力。而七原告也将卷入无休止的诉讼、信访中,无法抽身。

  承办法官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当事人最大利益的初心出发,决定调解此案。吕梁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永胜了解情况后,对调解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也给承办法官吃了一颗“定心丸”。

  为了彻底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多次赶赴左权,与强拆实施单位左权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人进行交谈,以强拆未将可利用材料合理回收的问题入手,阐明该案对城建部门实施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性。该负责人认识到协调解决七案的重要意义,并认可了承办法官提出的对未合理利用材料进行补偿的建议。

  承办法官提出对七原告回填平整土地予以适当补偿。由于七原告请律师、打官司、上访早已劳身费神,花费也不少,如久旱逢甘露,当即便欣喜地说:“太好了,能给我们协调处理好,我们就不用上访打官司了。法官这样为我们着想,我们一定配合法院调解解决。”

  随后,承办法官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利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促成了双方在回填平整土地的补偿数额上达成一致,并对征收涉及七原告建房土地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一致意见。在拟定调解协议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又释明“拆违治乱提质”环境大整治活动对建设美丽山城左权的重要意义,指出七原告支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积极意义。

  最后七原告表示,愿意支持政府的工作。

  原本以为事情到此皆大欢喜,承办法官将协议留给六被告签字盖章,自己赶回了吕梁市中院准备开庭工作。不料情况出现转折,在工作人员找左权县领导签字时,县领导虽然对调解结案很满意,但是对协议存在种种“顾虑”:一是“拆违治乱提质”是“零容忍、零化解”,本案中虽然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补偿,但这个“特例”是否会影响大政方针的贯彻;二是行政案件一贯以裁判方式结案,本案以调解解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是本案是执行强制决定,而调解协议中约定信访和后续征地矛盾的解决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这样的困惑中,协议的签字盖章工作就被搁置下来。

  对此,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在打电话、发信息无效的情况之下,又赶赴左权找到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对其针对协议提出的种种问题,当面一一解答。承办法官从案情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立法宗旨和相关调解的规定,使其打消疑虑,并表示愿意做其他领导的思想工作。终于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彻底解决了强制拆除的争议,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为政府之后的土地征收工作夯实了基础。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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