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开庭审理重大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自治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2019-11-29 08:41: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费文彬 张严方
 

  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跨省区非法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自治区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本案审判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庭支持公益诉讼,本案为全国首例省区级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二审案件。

  2016至2017年间,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捷升润滑油有限公司、中山市板芙镇实大润滑油调和加工厂、刘尾、黄阿添、刘土义、柯金水、韦世榜等被告违法向广西转移废酸油渣,堆放、倾倒和填埋在来宾市武宣县,给污染地造成极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起诉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请求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刘尾、黄阿添等72名被告连带赔偿环境损害直接经济损失1941.5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252.1万元,并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刘尾、黄阿添等被告违法提供废酸油渣的行为,与被告刘土义、柯金水、韦世榜非法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的行为直接结合,严重破坏了武宣县五处污染点的生态环境,上述被告应当对以上污染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刘尾、黄阿添、刘土义、柯金水、韦世榜等被告连带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941.56万元及鉴定评估费252.1万元,并在广西日报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黄鸿昌、黄应顺不服一审判决,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黄海龙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引导双方对案件的事实以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对出庭的鉴定人进行询问,各方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程序规范。崔智友检察长出庭发表意见,认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所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广西检察机关大力支持、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但绝不意味着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轻追究或不追究,建议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

  因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公共利益,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本案是一起非法跨省区倾倒废酸油渣引发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系最高检、公安部和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案件。自治区高院高度重视本次公益诉讼案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规则。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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