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聚焦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

2019-10-23 17:14:0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陈菲 黄玥
 

  23日,最高检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益诉讼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2015年7月,我国开始推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2017年7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

  打好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持久战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至2019年9月,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1474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87565件、提起诉讼6353件。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数据显示,2017年7月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8012件,占立案总数的54.96%。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321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104万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4.5亿元;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1464件,占立案总数的33.28%。

  报告指出,下一步检察机关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打好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持久战。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探索全流域、跨区划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检察模式。聚焦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和尾矿污染,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深化“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保护力度,重点深化保健食品、校园周边、农贸市场三个专项监督,持续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此外,检察机关还认真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首先把法律明确赋权领域的案件办好、办扎实。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互联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扶贫以及国防、军事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积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慎重履职、担当作为。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针对部分商户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针对一段时期骚扰电话泛滥甚至影响“120”等特种电话服务的问题,向通信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上海检察机关开展电梯运行、消防安全、危险品运输、网约车运营等专项监督。

  报告指出,至2018年11月,全国基层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已实现全覆盖。具体工作中,检察机关把与行政机关磋商作为提出检察建议的必经程序,不单纯追求办案数量,更注重办理政府及其部门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几家单位协同解决的难案。

  最高检明确提出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并非“零和博弈”。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多举措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整体质效

  经过两年多办案实践表明,诉前程序具有统筹协调、督促多个职能部门综合治理的独特优势,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两年多来,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2802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97.37%。

  此外,持续跟进监督是必要的。今年4月起,最高检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8年办理的10万余件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落实情况进行评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假整改、事后反弹回潮及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等问题,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由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尚处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工作发展不平衡、案件结构不合理、办案质效待提升、素质能力不适应等问题。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将总结公益诉讼检察“回头看”经验,把针对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及判决执行全流程“回头看”作为“规定动作”,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及时纠偏,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规范。

  通过建立符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质量评价体系等,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整体质效,并将协同推进配套制度机制建设,下大气力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建设,凝聚公益保护共识、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开创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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