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39人涉黑恶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0年
2019-11-27 15:27:25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苏国荣等39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窝藏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苏国荣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余3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开始,苏国荣纠集、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和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赌博、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犯罪活动。2008年4月,苏国荣因犯故意伤害罪、窝藏罪、赌博罪获刑七年,刑满释放后,再次网罗旧部、招揽新人,以罗定市罗城镇、生江镇为中心,势力迅速扩展至罗定市龙湾镇、连州镇、黎少镇等,逐步形成以苏国荣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长期对罗定市黎少镇及邻近区域的地下赌场实施垄断、控制,插手当地建筑行业的经济纠纷,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且使用枪支等作案工具,致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以苏国荣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苏国荣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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