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王彪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经过两天的公开开庭审理,近日庭审结束。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15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绑架罪等8项罪名。2015年9月,被告人王彪、姚宝殿、应松在田家庵区成立淮南市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王彪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宝殿、应松任副总经理,共同出资对外放贷,逐渐形成以王彪、姚宝殿、应松为组织、领导者,层级分明,较稳定、严密的犯罪集团。王彪等人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态,采用“虚高本金”“虚假房屋租赁”“房产过户”的方式,让借款人签订虚假的借条或者收条,同时让借款人手持借款合同、身份证、现金进行拍照,刻意制造借款人实际收到相应钱款的假象,后期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索取虚假合同所标明的债务,完成对借款人财物的非法占有。公司在放贷前进行家访,确定借款人的住址、家庭经济状况等。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公司安排专人上门索债。为增强违法犯罪能力,公司为清账部安排专门车辆,并购买棒球棍、喷漆等,放置于办公室、车辆内,在索债时视借款人的情况而使用,通过谈判、要挟、拘禁、殴打、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索债。
该犯罪集团采取公司化运作,由王彪的妻子、被告人彭雪梅担任公司会计,为整个犯罪集团提供账目管理及后勤保障。公司每月按照团伙成员拉业务或要回借款数额,按照一定比例对成员提成奖励,逐渐形成了固定的财务制度,为整个犯罪集团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经济基础。至案发,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大批借款人遭到该犯罪集团不同程度的恐吓、威胁、殴打、滋扰、纠缠,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不仅经济损失巨大,更有部分借款人不堪其扰,被逼迫远走他乡,有家不能回。该犯罪集团的所作所为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提出,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