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织金一男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疣螈获刑罚
2019-11-22 10:21:20
中国法院网讯 (刘凯 李云贵) 近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4月到7月,张某宽先后捕捉2只贵州疣螈(又名苗婆蛇),带回家中喂养。2019年8月6日,织金县森林公安经网络巡查,在“快手”APP上发现张某宽喂养的疣螈,将其抓获。
经鉴定,涉案的2只贵州疣螈,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合计经济价值人民币3000元。被猎捕的贵州疣螈已送贵阳森林野生动物园救助站喂养。
因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所猎捕疣螈已被公安机关送往救助站喂养,未受伤害,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案例警告大家,不可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要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植物资源。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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