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法院审理杨秀河等59名被告人特大涉恶案

2019-11-22 09:17:24
 

    中国法院网讯 (曹钰煜)   2019年11月18日至21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秀河等5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抢劫、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公诉机关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以来,以被告人杨秀河、赵桂林、熊峰为首,钟海、曹月、杨昌齐等13名骨干成员,章政、苟涛、陈思奇等40余名成员组成的暴力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耒阳市设立8个窝点,以“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按照销售虚构产品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

  该组织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依据购买产品及发展人员数量,自上而下分为高级经理、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五个等级。通过“洗脑”对组织成员进行精神控制,通过非法拘禁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人身限制。

  该组织让成员以谈恋爱、找工作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非法传销窝点,在窝点内对其实施殴打、恐吓、威胁、非法拘禁、抢劫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为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采取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等恶劣手段,以达到聚敛钱财的非法目的,且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抢劫、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多名被告身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法庭针对该案的事实和证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及辩论,充分保证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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