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法院审理一传销案 21名传销“老总”受审

2019-10-25 16:21:24
 

    中国法院网讯 (黄妍)   2019年10月24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案,田某、赵某等21名传销“老总”,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前后,被告人田某、赵某等21人,在广西北海市参与“资本运作”传销活动,发展下线人员,队伍迅速壮大。

  2017年,因北海市加大打击传销力度,田某、赵某等人将“资本运作”组织成员陆续转移到防城港,继续发展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通过诱骗他人交纳69800元申购款,获得加入“资本运作”组织的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上下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组织。当其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达到29人以上,便可晋升为A1老总,其上线相应晋升为A2、A3、A4......

  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21名被告人均为A1以上级别老总,其中“90后”被告人田某、赵某两人为夫妻关系,同为A6级别“老总”。截至案发前,该“资本运作”组织成员达600多人。

  公诉机关认为,田某、赵某等21人的行为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21名被告人均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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