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兴县法院审结一开设赌场案 7人获刑
2019-11-13 10:48:54
 

    中国法院网讯 (何伦波)   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陈某、曹某刚等7人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2日,陈某、曹某刚、王某武、王某飞、谢某玉、李某、曹某瑞与杨某(另案处理)8人共同在幸福家园大门口附近一空门面内开设赌场进行“三公”赌博,王某武负责发牌、抽水,谢某玉负责计数,当日赌场抽水万余元,出去开支每名股东分得1100元左右。2月13日下午,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处,曹某芝、许某、黄某等多人在该赌场参与聚众赌博。

  2015年5月至7月18日期间,陈某与谢某旺(另案处理)共同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多次接受曹某贵、许某菊、曹某友、许某玲等人投注,其中7月18日晚,两人共接手地下六合彩投注288520元。

  另查明,因犯敲诈勒索罪,曹某刚于2015年11月16日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曹某军、王某武、王某飞、谢某玉、李某、曹某瑞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军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曹某军、王某武、王某飞、谢某玉、李某、曹某瑞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在判决宣告前犯有数罪,对其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曹某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上述七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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