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法院“妙手回春” 2亿债权6成受偿
“维护正义 廉洁奉公”——当事人捧着一面印着八个烫金大字的锦旗来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法院使企业破产重生。10月18日下午,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两位主审法官丘杰、苏喜平作为代表接过锦旗。这既是当事人对两位主审法官的诚挚感谢,更是对法官公正司法、专业高效的充分认可。
在审理广东泛诚经贸合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诚公司”)破产清算案过程中,经办法官丘杰通过细致调查,查明泛诚公司名下位于广州某繁华地段的一幢房产是其主要资产,由于该公司此前还涉及多宗执行案件并分散在多家法院,导致该房产被不同的法院查封,且多次拍卖均无人竞拍。若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变价,则会使该房产大幅度贬值,预估债权人受偿率将不足1/3,不能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情况,泛诚公司表达了重整意愿,并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案合议庭结合案情及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认为重整有助于实现多方利益且具备重整的可能性,遂裁定泛诚公司重整。在经办法官及管理人等多方共同努力下,泛诚公司引入了某投资公司,经过重整,债权人2.14亿元的债权中有2/3得到清偿,部分小额债权人得到了全额受偿。在破产重整阶段,案涉房产的原租赁方(国内某知名连锁酒店)与泛诚公司因房屋租赁问题诉至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经办法官苏喜平在充分考量多方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多次耐心的沟通协调,向连锁酒店分析判决与调解两种方案的利弊。因连锁酒店仍欠付两年多的租金,如果因为本案判决和强制执行而导致泛诚公司的重整计划难以执行,泛诚公司将面临重新进入破产程序的风险,而连锁酒店也面临支付租金的问题。连锁酒店因此降低了诉讼预期,在合议庭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以调解形式结案,连锁酒店无需支付欠付的租金及违约金,泛诚公司也得以顺利回收案涉房产,开始了新的发展。
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泛诚公司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实现了自我挽救,同时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案涉相关主体各方共赢的局面,使破产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有机统一。泛诚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案,就是广州中院在破产清算审判工作中落实“营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生动体现。
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广州中院共审结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2000余件,共清理债务269.42亿元,盘活中心城区土地资源50多万平方米,促使367家“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接下来,广州中院将继续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完善社会企业市场退出司法机制,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