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升至31位,司法改革成果得到认可
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去年的46位跃升至31位,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报告》记录的中国开展的8项改革措施中,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了3项,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领域加大改革发展步伐,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中国司法改革成果得到《报告》高度认可。
司法制度与工作机制获认可:
“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得分16.5,是全球最佳实践者
《报告》显示,中国在190个评估经济体中,评价民商事司法制度与法院工作质效的“执行合同”指标保持全球领先,排名第5。其中,体现司法制度与工作机制的“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得分16.5,是全球最佳实践者。
据了解,世界银行对执行合同指标的考察,深入到立案、审判、执行、文书公开的各个环节。“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成效的综合反映,表明立案登记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法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等改革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国际社会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认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表示。
在《报告》评估周期内,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完善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明确休庭、延期审理的次数、情形、程序、时间间隔等,力求提高庭审效率。此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要求上网公开“平均审理期限”“结案率”“单一案件审判流程”等信息,增强司法透明度。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法院内部分工协作的工作职责,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破产法律制度获认可:
“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处于全球先进水平
《报告》显示,在评价市场救治退出机制与质效的“办理破产”指标排名中,中国位居第51,与去年相比上升10位。其中,考察现有破产法律制度充分性和完整性的“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得分13.5,高于经合组织高收入国家平均值,处于全球先进水平。
为强化审判执行破产工作,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标世行营商报告评价体系,对破产受理后借款的清偿顺序、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权限和程序等问题一一回应,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为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已经设立98家清算与破产审判庭。2019年初,深圳、北京、上海三地先后设立破产法庭。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的通知》,为破产审判专业化提供审判管理保障。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办理平台,实现对破产程序的全程追踪,通过与执行查控系统对接,便利破产案件中对债务人财产的查询,降低企业破产成本。继续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在坚持依法受理和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大力推动破产费用保障、管理人行业自律等破产审判配套机制的优化。截至2019年9月,全国各省市区共成立了42家破产管理人协会,各地共出台关于政府法院联动协调处理破产案件的文件30个,有效推进了破产制度实施。
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获认可:
“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大幅上升36位
《报告》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用于评价在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时法律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中国这一指标排名第28,与去年相比上升了36位。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规定,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同时,人民法院以拥抱科技提质增效,通过设立互联网法院、法庭,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体验。2018年9月,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设立。全国各地互联网法庭试点陆续开展,全方位探索和完善网上立案、智能化语音识别、在线庭审、示范性诉讼等改革创新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的线上程序,实现当事人“一趟都不用跑”,避免异地往返,降低诉讼时间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