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文:集中执行清积案 以物抵债促执行
2019-10-20 17:37:40 | 来源:兴文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10月17日下午,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冒雨前往僰王山镇开展集中执行,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最终以以物抵债的方式执行完毕。

高某某先后于2016年12月向王某借款本金共计3.9万余元,约定期限到后,高某某未按期还款,2018年6月王某遂提起诉讼,兴文法院依法判决高某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39797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高某某仍未履行。2018年10月,王某向兴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高某某多次与王某达成和解但均未履行,2019年7月高某某因拒绝向兴文法院报告财产被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后仍未履行。

经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高某某家喂养生猪且即将出栏,兴文法院执行干警遂驱车前往核实情况属实,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采取晓之以理、动之以法的方式,最终被执行人迫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的威慑力,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在执行人员见证下以物抵债,至此,该案全部执行。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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