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法院弋江法庭妥善化解一起涉外资企业民事纠纷
2019-10-17 15:09:45
中国法院网讯 (牧丽) 近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弋江人民法庭积极作为,妥善化解一起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经审理查明,原告是被告聘请的临时工,领取计件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月8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中午11时左右,原告去被告食堂吃饭途中不慎摔倒,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外踝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并需要二次手术。被告支付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但对其他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认为其在被告处工作期间受伤,被告应予以赔偿,曾于2019年7月18日向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因原告已年满60周岁,该局于次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后原告诉至南陵县法院,要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7204元,被告抗辩称原告不是在工作地点、不是因工作事由受到的伤害,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双方矛盾较大。
为妥善解决争议,承办法官方进主动来到被告公司的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勘查,并在查明事实、确定责任的基础上当场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释法析理和对赔偿项目的逐一法律分析,争议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达成调解协议,一起长达数月的纠纷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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