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浠水:两地公安法院联动 失信人终落网
2018-10-26 09:01:38
中国法院网讯 (谈栗) “余某某系我院发布网上追逃人员,因县公安局手续还未办齐,尚未挂网,我院干警已携带拘留决定书前往你所……”近日,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中队队长尚水生与武汉市硚口区易家街派出所民警沟通协商后,顺利将被执行人余某某拘留。
2015年以来,余某某多次委托刘某运输挖掘机,欠下运输费39000元,刘某多次催讨未果后,于2017年9月向浠水县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余某某仍未履行义务,刘某于2018年5月向浠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杨治国接手案件后,迅速进行传统查控和网络查控,得知余某某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且银行卡上并无存款,案件陷入困境。申请执行人刘某提供被执行人的住所信息后,杨治国多次前往武汉市硚口区某小区进行调查,确认被执行人在该小区生活,但调查期间,被执行人余某某均不在场。
10月25日,案件出现转机,申请执行人刘某再次前往小区时发现余某某在家,立即告知浠水法院,执行干警杨治国在向局长报告商讨后,认为这是执结此案的绝佳机会,迅速采取行动,办理好相关手续,与执行警务中队蔡鹏等一起,赶往武汉。余某某得知法院干警将对其拘留后,企图强行离开小区,申请执行人刘某以发生民事纠纷为由拨打110报警,民警将余某某带到派出所调查。
在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执行干警杨治国一行顺利将余某某拘留至浠水县拘留所。
2015年以来,余某某多次委托刘某运输挖掘机,欠下运输费39000元,刘某多次催讨未果后,于2017年9月向浠水县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余某某仍未履行义务,刘某于2018年5月向浠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杨治国接手案件后,迅速进行传统查控和网络查控,得知余某某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且银行卡上并无存款,案件陷入困境。申请执行人刘某提供被执行人的住所信息后,杨治国多次前往武汉市硚口区某小区进行调查,确认被执行人在该小区生活,但调查期间,被执行人余某某均不在场。
10月25日,案件出现转机,申请执行人刘某再次前往小区时发现余某某在家,立即告知浠水法院,执行干警杨治国在向局长报告商讨后,认为这是执结此案的绝佳机会,迅速采取行动,办理好相关手续,与执行警务中队蔡鹏等一起,赶往武汉。余某某得知法院干警将对其拘留后,企图强行离开小区,申请执行人刘某以发生民事纠纷为由拨打110报警,民警将余某某带到派出所调查。
在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执行干警杨治国一行顺利将余某某拘留至浠水县拘留所。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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