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黑案首要分子获刑20年

2019-10-14 09:44:24
 

    中国法院网讯   10月11日上午,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某刚等1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此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首要分子朱某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李某、朱某权等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依法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朱某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较多、骨干成员固定,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在朱某刚的统一策划、组织、领导下,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在朱某刚组织、领导下,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退出采石场石料运输的经营活动,利用足球世界杯比赛坐庄接受下注赌球,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并进行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致当地群众感到恐惧和不安,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朱某刚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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