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李余等27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9-10-14 09:53:54 | 来源:红网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10月12日,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余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了公开宣判:李余等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余纠集其组织成员,在衡阳市区及周边县区的各大赌场和牌馆内,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并采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手段,攫取巨额利益。该组织为了使其非法放贷活动顺利进行,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19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的犯罪,共导致1人死亡,8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多名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本市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李余等2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27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在黑社会组织内所起的作用,石鼓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友及社会各界近100人,参加了旁听。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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