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假借网恋设陷阱 诈骗他人钱财获刑罚

2019-10-12 16:49:31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晋源)   一女子隐瞒自己已婚事实,通过微信以谈恋爱为由骗取对方信任,再编造种种理由诈骗对方财物。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巩某犯诈骗罪受到法律严惩。

  2018年7月份,巩某通过网络直播与李某相识,巩某隐瞒已经结婚的事实,以处对象为由骗取了李某信任。从7月23日开始,巩某假借自己姐姐做手术,多次向李某要钱,李某通过微信先后给巩某转账共计24300元。得款后,巩某将钱用于吃饭、住宿等日常消费,在李某索要钱款时,微信拉黑李某,并拒绝与李某见面,亦拒不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24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态度,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其非法所得退给被害人。

  法官寄语:

  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各种聊天工具迅速风靡,赢得亿万用户。然而,它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成了不法之徒利用的工具。在此类情感类诈骗中,骗子们往往虚构自己的身份,在极短时间内与被害人建立信任关系,抓住被害人急需恋爱结婚的心理,虚构各种事实,通过少量多次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市民在上网或在使用“微信”“QQ”“漂流瓶”、微博私信等新型网络社交工具交友时,一定要谨慎,不要轻信陌生人;与网友见面时,手机、钱包等物品要贴身存放;如果涉及恋爱、生意、财产等事宜,更要格外小心,尽量保存电子交易平台转账记录,以防人身和财物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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