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回所当金饰品为名实施诈骗 男子获刑
2019-10-08 16:26:15
中国法院网讯 (颜志宏 彭利兵) 刘某以赎回自己典当的物品为名,骗走赎金及典当物品,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赎回典当物品为名骗走赎金及所当物品的诈骗案件,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余元给被害人陈某。
2019年1月8日,刘某来到萍乡市区某金店,将一条金项链、一个观音吊坠、一串貔貅手串,以3万元的价格典当给金店店主即陈某,同年1月11日,刘某又将一枚金戒指以1200元的价格典当给陈某。1月14日17时30分许,刘某事先预谋,将自己烟盒里面的烟抽剩一根,随后来到该金店称要赎回之前典当的金饰品,陈某将装有金项链、观音吊坠、貔貅手串、金戒指的小袋子,拿给刘某查看,刘某从口袋内取出烟盒,递了一根烟给陈某,随后,以没有烟需要外出买烟为由,提着装有抵押物的袋子离开金店,再未返回,亦未返还31200元赎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曾因犯盗窃被判处刑罚,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其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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