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投资入股为名骗取巨资获刑十三年
2019-10-08 10:55:14
中国法院网讯 (廖安生) 一男子编造虚假事实,以邀请他人投资入股为名,骗取他人巨资,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黄某忠违法所得206.4万元,发还被害人黄某生。
黄某忠于2013年7、8月份认识黄某生。其明知宁都县国际建材大市场综合开发项目并没有落实和启动,于2013年11月11日,向黄某生虚构美国百润集团已多票中标、自己与美国百润集团以股份合作开发的形式,取得了宁都县国际建材大市场综合开发项目的开发经营权,邀黄某生投资入股在其名下,并与黄某生签订了投资该项目的协议书。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4日,黄某生按协议约定向黄某忠的银行账户汇入项目投资款500万元。
黄某忠收到黄某生的投资款后,即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黄某生多次询问黄某忠项目何时动工,黄某忠均予搪塞。2014年下半年,黄某生发现被骗后,要求黄某忠归还投资款,黄某忠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在黄某生以去公安报案、频繁打电话催促还款等方式多次催逼下,黄某忠在黄某生报案前共退还167.6万元,且躲避与黄某生联系。
案发后,黄某忠的家属代其归还黄某12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忠明知宁都县国际建材大市场综合开发项目并未落实和启动,仍然编造该项目已多票中标、其与其他合作方已取得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的虚假事实,邀请他人投资入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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