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袭警妨害公务 兄妹三人领刑受罚
中国法院网讯 (王中杰 姜艳艳)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兄妹三人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江某余、江某翠、江某富兄妹三人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9年2月3日,滁州市公安局事故中心接到110指令称:有轿车在红三环大酒店附近被碰擦。经调查,乌衣镇柯湖村养猪场陈某涉嫌交通肇事。当晚,民警杨某、周某和辅警韦某立即会同道路救援队工作人员,前往养猪场处理。经过调取监控、查看碰撞痕迹,民警们很快确认了肇事车辆。
民警向陈某妻子江某翠表明身份事由后,开始采取暂扣肇事车辆措施。只身一人在家的江某翠眼见丈夫三轮车要被拖走,开始无理取闹,阻碍执法,并喊来了哥哥江某富、弟弟江某余。一身酒气的兄弟二人气势汹汹赶到现场。执法民警向其出示证件并大声告诫江某余等人不要阻扰执法后,兄妹三人充耳不闻。
江某余一把将道路救援队工作人员从驾驶室拖拽出来后,又开始推搡民警周某、韦某等人。江某富、江某翠见此情景,立刻扑了上来对民警们抓扯、撕打。混乱中,江某余从地面捡起一个铁锹锹头打砸民警,致使民警受伤。后民警报警请求支援,江某余、江某富、江某翠趁乱逃离现场。
经依法鉴定:民警周某头皮下血肿和左手瘢痕的损伤,辅警韦某头皮下血肿和.上唇粘膜破损的损伤,二人均构成轻微伤。
次日,认识到错误的兄妹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余、江某翠、江某富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从重惩处。三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均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