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主露天烧烤不听劝 暴力抗法被判拘役五个月
2019-08-14 10:20:02
 

    中国法院网讯 (马云骢)   随着夏天的到来,气温逐渐升高,吃烤串、喝啤酒成了人们消夏的风尚,而随之出现的因污染环境、影响市容、扰民等弊端而被禁止的露天烧烤现象也逐渐升温。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9年3月4日21时许,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城管执法队员、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社区工作人员以及该单位保安员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社区门前,对违法经营露天烧烤的被告人周某进行查处的过程中,城管执法队员依法对周某使用的电动三轮车、煤气罐、烧烤用铁板等违法经营工具进行暂扣,并指派二名保安员将上述物品运送回执法队。周某待执法队员离开后,采取持利器威胁、撕咬二名保安员手部等方式抗拒执法,并将电动三轮车等物品强行抢走并变卖。经鉴定,一名受害人左肘部局限性软组织损伤、左手皮肤咬伤,属轻微伤;另一名受害人左手被咬伤,属轻微伤。随后周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判处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拘役五个月。

  法官提示,露天烧烤制造的油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杀手之一,也进一步加剧了PM 2.5指数,因此,北京市政府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禁止北京市居民在城区和近郊区城镇地区的街道、胡同、广场、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

  同时,遇到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暴力抗法既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衅,也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公民应自觉懂法、守法、尊法,正确对待和配合执法机关,即使对结果不满也要通过正当途径维权,切忌暴力手段抗拒执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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