谩骂攻击执法民警 黄梅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2019-07-05 09:53:20
     中国法院网讯 (吴英)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梅某国因对执法民警进行谩骂、侮辱,并导致民警龚某腿部受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4日10时许,黄梅县孔垄镇村民张某驾驶翻斗车从被告人梅某国门前的乡村公路经过时,被梅某国以翻斗车会压坏路面为由阻止通行,张某遂拨打“110”报警。孔垅派出所民警出警赶到现场后,遭到梅某国的辱骂和持斧头阻挠执法。随后,孔垅派出所民警龚某、余某等人亦赶到现场增援,在民警对梅某国进行口头传唤时,梅某国突然抢夺村民手上的铁锹袭击民警龚某,造成龚某腿部受伤,梅某国随即被公安民警制服。

  另查明,经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梅某国在本案中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经湖北省黄梅县公安局鉴定中心鉴定,龚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梅某国法制观念淡薄,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执法,还持铁锹将一民警的膝盖打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经查,被告人在本案中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在到案后,虽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回避阻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坦白。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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