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用忠诚担当谱写时代新篇
队伍强则事业兴。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和保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法院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全国法院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大力推进人民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筑牢信仰之基,永葆人民法院队伍政治本色
欲事立,须是心立。
加强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70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国各级法院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扎实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要牢牢守住人民法院工作的初心,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班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学习研讨时的讲话掷地有声。
回溯历史,人民法院的“初心”从未动摇。无论是形成于革命根据地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还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时期为巩固政权、支援革命所做的工作;无论是第一份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人民司法干部”“群众路线”,还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旧司法人员改造时强调的“司法人民性”,人民法院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为民初心,牢记使命担当。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出了“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建立了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高扬党的旗帜,续写光荣传统。
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党组坚持“支部建在庭上”,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出台一系列重要制度,不断加大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力度。为落实从严治党,强化从严治院,人民法院出台一系列意见、规则、办法等文件,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制度体系日趋严密。
坚强有力的党建工作,为法院队伍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力量。
历史烛照时代,榜样传承精神。70年来,人民法院涌现出一系列先进典型,邹碧华、谭彦、尚秀云、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黄志丽、翟树全、孙波、郭兴利、闫胜义、方金刚、李庆军……他们是有形的正能量,也是人民法院“初心”的鲜活诠释者。他们响亮的名字、感人的事迹,不断引导着广大法院干警将榜样的为民情怀化作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
改革动真碰硬,走有中国特色的法官职业化之路
治国经邦,人才为要。
司法的公正、廉洁和高效,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人民法官担负着公正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崇高使命,法官的选任至关重要。
1949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办公。由于积案较多,人员匮乏,对旧司法人员采取“包下来”和“量才使用”的政策。1952年,针对人民法院队伍存在的“政治、组织、思想不纯”等问题,对旧司法人员的改造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法院队伍得到整顿。
此后很长一段时期,人民法官和其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统称“国家干部”,按照同一模式管理。
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首次对法官的任职条件提出了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原则要求。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正式颁布,明确提出了法官任职的学历等条件。法官职业的“门槛”不断提高。
2002年,法官法经修改后实施,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此后,人民法院不断细化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和适应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机制,人民法院队伍素质得以整体提升。
如何进一步将最优秀的司法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让各类人员配置不断优化,继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自2014年3月,中央部署开展司法体制四项基础性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就被视为本轮司法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就是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
在这场改革大潮中,全国各级法院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坚持以案定额、按岗定员、总量控制、省级统筹,经过考试考核、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等程序,认真谋划,周密组织,平稳有序地推进法官入额遴选工作。
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批367名员额法官进行宪法宣誓,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实。全国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实现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
在员额制改革的基础上,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有效实施,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积极开展试点,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日趋规范,审判辅助力量不断充实,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权限更加明确,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畅通……
2019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新法官法即将施行。新法官法对法官的权利义务、遴选、任免、管理、考核奖励以及职业保障等再次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将再次实现新的跨越。
擘画发展蓝图,为新时代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国以才治,政以才兴。
70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服务和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切实肩负起法治人才培养的重任,取得丰硕成就。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法院并未创办自己的干部院校。“文化大革命”中,人民法院工作一度陷入停滞。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经济纠纷案件、涉外案件剧增,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为弥补专业人才的欠缺,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新时期人民法院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就此拉开序幕。据统计,直至2001年法律业大办学16年间,共招生13届培养17万余名法律大专学员。全国法院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达到80%,比创办法律业大之初提高了十倍多。
法官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对法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11月10日,国家法官学院在北京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走上了规模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步入快车道。
——坚持分类分级、精准培训,面向全国法院工作人员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培训。
——以培养专家型法官为目标,积极开展审判业务专家梯次培养和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工作。
——建立并完善双向交流挂职制度,让人民法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学和研究的生动实践基地。
——通过开展优秀庭审观摩、审判实务技能竞赛、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把审判实践转化为法官培训的教学资源。
——着力提升培训工作信息化水平,建成运行“中国法官培训网”,满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即时学习需求。
“新故相推,日生不滞。”人民法院正在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的道路上,向着新征程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