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拒执人购房贷款受阻 主动缴款结案
2019-09-24 13:53:0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黄小斌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陶某主动向法院缴纳案款本金及逾期利息15493元。
2012年7月27日,陶某驾驶某车辆,与行驶公路左侧吴某居住的房屋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房屋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通管理大队,陶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吴某的房屋损坏评估为9971.2元,卫生间房屋损失评估为1854.85元,合计房屋损失11826.05元。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陶某同意支付给吴某房屋损失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1000元,此款于2013年5月28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付款期限到期后,陶某未按约支付款项,2013年6月7日,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陶某依法被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名单。
2019年9月,被执行人陶某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案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5493元,要求缴款结案。据悉,陶某因被纳入失信名单,信誉存有瑕疵,购房贷款审批迟迟未能通过,故而主动联系法院,积极履行了还款义务。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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