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行动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演。被执行人将商砼设备、工程机械、车辆、20多个活动板房及1000多吨砂土,总体重量超过2万吨的物品“赖”在一处场地不愿搬迁。
执行当天上午8时30分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周密部署,出动8名执行干警、10名司法警察及20多名搬迁公司工作人员共40多人分乘8辆警车赶赴执行地点,开展强制执行场地搬迁行动。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据执行法官彭建平介绍,这是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行(简称农商行兴城支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5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某置业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农商行兴城支行借款本金9000万元及利息9207000元。并自2017年6月1日起按照年息17.82%给付利息、罚息至全部本息付清之日止。原告农商行兴城支行对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拒不履行 法院依法拍卖土地
2018年6月27日,农商行兴城支行向市中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对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进行了查封、评估、拍卖,拍卖成交价12743.62288万元。拍卖成交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公告并向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要求其自行清除土地上的动产,但某置业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执行。随后,土地权利继受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对四宗土地上的商砼设备、活动板房、地秤、运输车辆、钢筋、木板、砂石等动产全部清除,将土地移交。
2019年8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进行强制搬迁,并于8月1日明确通知某置业有限公司,告知搬迁物品存放地为某置业有限公司与之相邻土地上,物品由其自行看管,责任自行承担,商砼设备搬迁后不能进行相关固定和安装。
5天 搬迁工作圆满完成
记者了解到,由于搬迁物品数量多,总体重量超过2万吨,搬迁难度很大。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安静在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现场进行远程指挥。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执行应急预案。
当天9时许,40多名工作人员到达位于龙湾中央商务区的执行地,在4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的现场监督和配合下,依法展开强制搬迁行动。现场参与人员分成现场处置、安全警卫、执行协调、宣传报道等多个小组,各司其职,统一行动。
市土地测绘中心的工作人员先利用GPS系统定位,进行打点划线,以便按照界线放置搬迁物品。只见在80亩的土地上杂草丛生,吊架、塔基等各种设备凌乱摆放、一堆堆小山般的砂土随意堆放。执行场地南大门紧锁,不便于搬迁,看门人拒不开锁,执行人员一边耐心劝说、释法明理,一边做好强制开锁的准备。看门人在强大的压力面前,只好称有钥匙,大门顺利打开。执行现场大货车、挖掘机、三轮车穿梭不停。
经过5天的执行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在近日圆满完成了搬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