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法槌敲响正义扬 铁腕重拳惩黑恶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加强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审结一批涉黑涉恶案件,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为维护社会安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
“全院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根据分工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敏说。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桂林市两级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摆到法院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旗帜鲜明地开展和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以坚定决心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桂林中院制定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配齐配强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力量,确保严格依法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为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桂林中院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业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邀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业务庭的领导针对黑恶犯罪的法定标准、事实证据认定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对业务人员进行授课,以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审判能力,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桂林中院还指定刑事审判力量相对较强的荔浦市人民法院、全州县人民法院、临桂区人民法院这3个基层法院为相对集中管辖一审涉黑涉恶案件的法院,并要求3个法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合议庭,强化涉黑涉恶案件审理。
全市法院党组坚持靠前指挥,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在李佳案、刘永祥案等重大涉黑案审理中,桂林中院院长陈敏和副院长潘凌宇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加班加点,分析案情,查阅资料,做好预判,审核方案,确保案件审理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秦对桂林中院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希望桂林市两级法院再接再厉,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再创佳绩,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为建设平安桂林、法治桂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重拳严惩黑恶 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4月2日,广西高院在桂林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涉黑、受贿一案。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审判长、广西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对这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宣读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桂林中院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判处刘永祥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的判决结果。
在刘永祥案二审宣判的前几天,广西高院刚刚对李佳等人涉黑团伙案作出二审判决,除一名非涉黑被告人改判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八万元外,其他被告人均维持了桂林中院的一审判决。至此,这起被公安部列为全国22起扫黑除恶挂牌督办案件之一的重大涉黑案件落下帷幕。
李佳案的3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其中,仅主犯李佳就触犯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故意杀人罪等15个罪名,
“该案卷宗材料多达160多册,垒起来有两米多高,辩护人提供的申请及证据材料近百份。”桂林中院刑一庭副庭长谢斌介绍。
为了审好这起案件,审判团队被分成了三个小组,并认真制作了审理报告、犯罪事实总表、量刑情节表等文书材料,确保量刑均衡。一审前,法庭召开了5天的庭前会议。整个庭审历时7天,判决书有220多页。
该案一审落定后,除因身体原因中止审理的李某以外,主犯李佳以及其他被告人周某、漆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某、唐某以及廖某等其余3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
李佳案因被告人及辩护律师人数众多、案件复杂、影响重大,刷新了桂林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
就在宣判李佳案的第二天,桂林中院又宣判了李佳案的4个“保护伞”案件: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永福县拘留所原副所长廖双双、永福县公安局罗锦镇派出所原所长李靓和桂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四大队原大队长肖翔。4人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罪,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之一。
合力打财断血 摸排深挖彻查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既要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又要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以雷霆万钧、摧枯拉朽之势,让黑恶势力在桂北大地无立锥之地。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桂林法院在线索摸排核查上再强化、精确打击上再提升、统筹资源上再用力。聚焦重点问题、薄弱环节,把专项斗争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拓展,向新业态、新领域延伸,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突破,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已执行到位198万余元,其余需要罚没的款项,执行局正在用查控系统继续追踪。”桂林中院刑一庭庭长杨川说。
为了确保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工作开展到位,桂林中院与桂林银监分局联合组织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在市内33家银行均设立了执行专柜,并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查询和冻结功能,高效办理执行查控业务。同时,桂林中院执行局建立涉黑涉恶财产处置团队,印发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指导方案》,与财务审计、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建立长期工作联系,为案件审理和涉案财产执行提供了专业力量,形成打击“黑财”合力。
桂林中院还要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加大审判阶段对“黑财”的查处力度,对依法应处财产刑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处财产刑,绝不漏判、错判。
目前,桂林中院一审审理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背后四个“保护伞”案件均已进入执行程序,被告人肖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被判处的罚金及没收退出的赃款共计70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并结案;被告人刘永祥及李靓的财产刑正在执行过程中。
延伸审判职能 促进综合治理
今年5月21日,桂林中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导反馈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法治桂林、平安桂林建设。对审判、执行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行业漏洞、行政执法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在案件办结后5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同时,桂林中院还就社会治理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在审理涉黑恶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桂林中院已向各级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2份。
“扫黑除恶真的有成效,李佳这些人被抓之前,村里联系商家来收砂糖橘,总有人要强行收过路费,现在砂糖橘经营秩序就好很多了。”永福县人大代表、永福镇塘堡村委副主任刘国臣说。
在李佳涉黑案中,针对黑恶势力拉拢、收买社区党支部和基层自治组织负责人,把持、侵蚀基层政权等问题,桂林中院向永福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选好配好基层班子及成员,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等司法建议。
各基层法院也主动出击。资源县人民法院选派干警参加该县开展的社会治安巡逻活动。巡逻活动全天候全覆盖进行,巡逻点覆盖资源县各个乡镇,同时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多渠道收集摸排线索,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全州法院集中开展两个月夜访大走访活动,向全县18个乡镇的284个村(社区)干部、群众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水平。
临桂法院派出5名法官参加临桂区委开展的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接访”活动,并委派1名法官参加专门为村民小组长开展的扫黑除恶相关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桂林法院十分重视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力度,致力于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该院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户外大屏幕,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坚持“庭审战”与“宣传战”同时发力,相互配合,进一步壮大舆论声势,扩大办案效果。
桂林法院还通过法制讲座、模拟法庭、观看视频、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资料等方式,提升学校师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把每一场审判都变成普法教育的“公开课”,形成“报纸上有稿、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新媒体上有互动”立体宣传格局,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