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唐:足疗店长妨碍执行 被罚款追悔莫及
2019-09-20 21:14:2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王希玉 徐颖
案外人瞒天过海无知无畏,终被罚款追悔莫及。近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在拘留“老赖”的同时,对妨碍执行的高唐县城某足疗店店长高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
9月16日,经过中秋假期的短暂休整,高唐县人民法院鱼丘湖法庭的干警又投入到了紧张的工作中。当日下午16点10分许,法庭工作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行踪不定的被执行人刘某出现在高唐城区某足疗店内。办案人员迅速向庭长进行汇报,经快速部署,执行团队执行员带领司法警察第一时间到达该足疗店。
走进足疗店,店内一片平静,只有店长高某一人。办案人员向其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高某称被执行人刘某并不在店中,去其它店面干活了,并明确表示无法与刘某取得联系。敏锐的执行员察觉出异常,一边暗中部署工作人员在周围蹲守,一边去另一店面排查。不出一刻钟,蹲守的工作人员看到被执行人刘某从高某店铺中走出。办案人员迅速将其控制,同时将帮助被执行人藏匿并欺骗执行人员的高某一并带回法庭。
回到法庭后,经办案人员批评教育,高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悔过。后经呈报院长批准,该院依法对妨碍执行的高某罚款1000元以示惩戒;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未对其实施拘留。而被执行人刘某经多番教育,依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办案人员带其进行体检后依法将其送拘。
法官说法
司法权威不容亵渎,生效文书一字千金。任何公民及组织都有义务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因妨碍执行受到法律制裁对广大公民及组织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这场战争中,任何妨碍执行的行为都是对公平正义的挑战,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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