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积案相对于初次申请执行的案件,具有执行难度大、周期长、易引发信访等特点。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化解执行积案摆在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明确工作思路,创新执行举措,压实办案责任,切实执结一批执行积案。2018年全年共化解长期未结案件17件,其中四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1件,三年以上4件,两年以上7件,一年以上5件,执结率74%,实现了执行积案的大幅减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任组长,专委、院执行局、办公室、法警支队、行装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执行局下设办公室,由执行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摸清各类执行积案底数,做好清查登记,建立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台账;领导小组定期研判案情,明确执行思路,并对上级交办案件、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跟踪问效;健全集中清理积案活动的领导责任制、执行部门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常态化机制。
明确办案责任,逐级传导落实。对清理出来的执行积案,采取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措施,落实办案相关责任人,做到专人专案;对清理执行积案采取日通报、周点评、月总结、季度考核排名的方式,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期限,压实办案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制定《执行实施案件流程节点移交表》,要求承办人严格按照流程节点移交表推进案件办理,力争全部案件在期限内执结;严格规范执行办案,杜绝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为,提高执行效率,有效控制执行积案增量,逐步消减执行积案存量。
强化执行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切实加大财产查控处置力度,在充分发挥法院在执行财产查控方面的主体作用的同时,发挥申请执行人财产线索查找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职责,强化执行措施运用,推进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力度,努力提高执行兑现。用好用足执行强制措施,对规避执行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空间。2018年全年采取拘留措施5人次,移送追究拒执罪2人次。对部分执行积案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换人执行等措施,加大化解积案的工作力度,2018年通过采取提级执行的方式,促成3起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将清理执行积案同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结合起来,相互推进,同时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做到全流程及时告知,使其充分了解执行进展,对“执行不能”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加快完善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及时将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移送破产审查,切实化解一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2018年工移送破产审查3件,受理1件,涉案执行标的8000余万元。
延伸司法救助,落实司法为民。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化解涉诉信访、推动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作用,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给予申请执行人必要的司法救助,缓解实际生活困难,有效弥补“执行不能”造成的断层。同时,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类案救助数额,做到依法、公正、合理救助。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积极协助当事人通过其他救助渠道获得救助,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减少涉诉信访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