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解锁器盗窃衣物 三男子被处刑罚并处罚金
2019-09-11 15:26:11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 龚雪莲)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葛某、黄某伙同闫某(另案处理)多次在南昌地区的H&M专卖店盗窃衣服,由葛某选择作案地点,并在专卖店内用工具拆卸防盗纽扣,闫某将已拆卸了防盗纽扣的服装带出店外,黄某在店外接应被盗衣物,并带离现场。经鉴定,被盗衣物价值人民币84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黄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先后多次实施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基本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两被告人2018年11月24日实施的盗窃,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葛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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