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男子凌晨砸碎车窗玻璃盗窃财物获刑十个月
2019-09-10 09:53:39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罗某退赔被害人崔某人民币1571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3日凌晨,罗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新城某路段附近,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砸碎停放在此地的一辆大众越野车的玻璃,盗窃车内华为P10手机一部、硬中华香烟八包。后被盗手机被罗某丢弃,香烟被罗某抽掉。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华为P10手机价值人民币1235元,硬中华香烟八包价值人民币336元,总计人民币1571元。
2019年6月26日17时许,罗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罗某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曾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累犯、坦白、犯罪前科、采取破坏性手段进行盗窃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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