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作案4起盗20个电瓶 贪心小偷被判刑六个月
2019-09-11 10:01:22
 

    中国法院网讯 (叶陈强 陈舒敏)   现如今,电动车已然成为人们普遍的出行工具,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私利盗窃电动车电瓶,不仅给受害人了造成损失,也严重影响社会治安。近日,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范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3月2日、3日和5日三天,范某驾驶其承租的小型轿车在周宁县实施盗窃4起,偷盗电动车电瓶20个,在实施第4起盗窃时被被害人发现,遂弃车逃离现场。尔后,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该被盗电瓶价值总计1276元。

  周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范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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