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南岗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见成效
超八成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9-09-06 16:19: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所行 藏晖
 

  “鉴于被告人姚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法庭依法认定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于刑事处罚。”近日,黑龙江全省法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验交流会现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召开。会后,南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起刑事案件,其中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庭审用时不足7分钟。

  为全面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缓解办案压力,南岗区法院紧紧围绕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提档升级,打造亮点,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研究和部署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在黑龙江省率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据了解,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南岗区法院建立速裁团队,实现速裁案件专人专办,同时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制度落实:在参照公诉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速裁和简易程序适用比例;对于速裁案件采取集中送达、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的高效方式进行;简化审判流程,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运用远程庭审系统对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隔空”审理,降低押解风险,缓解用警压力;对于运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采用表格式判决书,对案件的审理经过、控辩双方的意见及量刑说理方面进行简化,重点突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情节。

  此前,南岗区法院出台了《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工作办法,制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速裁转换程序决定书》等相关制式文书,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化、专业化、制度化,同时联合司法局向区政府申请增加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充分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开展。

  为规范庭审程序,南岗区法院将开庭时的权利告知侧重于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及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及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最大限度保证公平正义。规定程序转化机制赋予被告人反悔权,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或者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及时转换程序重新审理。坚持将认罪认罚作为法定的从宽情节予以考量,坚持依法从宽的基本原则,坚持区分情形,适度从宽。

  地方党委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力支持,南岗区看守所开辟专门审讯室用于远程庭审;法、检两院就速裁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量刑标准、简化庭审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区法院与司法局会签《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施办法(试行)》,派驻刑事辩护律师在联络机构值班并选拔50名律师录入联络机构数据库,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多部门共同配合助推制度落到实处。

  据了解,南岗区法院至今已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388件,占同期刑事案件受案数的85.7%,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50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68件,刑事速裁案件平均庭审用时7分钟,平均审限6天,当庭宣判率100%,服判息诉率10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初步实效。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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