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关系
山西强化刑案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2019-03-31 10:22: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伟
山西全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进会近日在山西太原召开。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为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便利条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律师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便利。
会议指出,在律师调解工作方面,法院要为律师创造与法官同等的办公环境,同时注意加强调解律师人身安全防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重视律师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律师对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不依法审判和侵害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投诉,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切实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害。各级法院要积极推动法官和律师构建新型关系,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律师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便利。
会议指出,在律师调解工作方面,法院要为律师创造与法官同等的办公环境,同时注意加强调解律师人身安全防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重视律师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律师对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不依法审判和侵害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投诉,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切实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害。各级法院要积极推动法官和律师构建新型关系,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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