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方县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
2019-09-04 14:38:05
 

    中国法院网讯 (李晓露)   8月30日下午,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贺湘云对陈某华滥伐林木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华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为保证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开庭前,贺湘云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撰写了阅卷笔录,并亲自拟定庭审提纲和方案,认真做好了庭前的准备工作。

  经征得被告人陈某华同意,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被告人陈先华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采伐其从山主毛祖云处购买的位于中方县泸阳镇细缅垄村毛家组“太纪山”(烂木桥水库坝边)处山场的杉木。经鉴定,“太纪山”处被采伐杉木蓄积56.3立方米,计材积37.5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华于2019年6月19日主动到中方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庭审中,贺湘云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核实了相关证据,当庭认为被告人陈某华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鉴于被告人陈某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陈某华在法庭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整个庭审严谨细致、秩序井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年4月以来,中方县法院严格按照湖南法院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部署,积极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活动,建立了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实行院庭长带头承办涉环资类案件制度,共审理5件涉环资类案件,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下一步,中方县法院将持续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和山林破坏等环资类案件的审判力度,为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贺全面加强中方县生态保护,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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