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的朋友圈故事
季有风,花有绪,感动不止灯火阑珊
2019-09-04 10:23: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志清
 

春夏秋冬的执行路上,不止风雨和璀璨,也有人生的每一步印迹。这次我们不打算赘述工作,只想娓娓道来,去掉华丽的词藻,讲述执行干警的真实故事,在朋友圈看看他们的坚持,与向往。


父亲生日之后的第三天,刚刚读幼儿园的儿子,终于开心的给爸爸表演了自己准备的节目,一首妈妈用一周时间指导教会的生日快乐歌。
小朋友手舞足蹈,温馨的家庭里,一切都是快乐和幸福的。唯一遗憾的是,小朋友的这次表演机会,父亲爽约了多次......


时间回到父亲生日那天,小朋友和妈妈准备好生日蛋糕,一再排练节目,准备给下班回家的爸爸一个惊喜。可晚饭时间,并没有等来父亲。
等到八点,妈妈带着小朋友吃饭。
等到十点,往常已经入睡的小朋友,还依旧兴奋着。
等到十一点,小朋友给妈妈说,自己要睡着了,不知道爸爸回来不。
没多久,小朋友在沙发睡着了,妈妈陪孩子入睡了。凌晨,回到家中,父亲看到桌子上孤零零的蛋糕,幸福而心酸。


在生日那天,父亲去哪里了呢?
因为一个紧急的案子,父亲连夜前往镇上,控制了一个有吸毒案底的被执行人。在这之后的第二天,忙碌的父亲回到家里,依旧已经熄灯,孩子入睡。
所以,我们才看到了开头的那个故事。生日后的第三天,父亲才有机会看到了温馨的节目和孩子甜甜的笑容。


上面的这个截图里,面对大学生失信青年,解开心结的说教和畅聊,可能不经意间扮演了人生导师的角色。
上面故事里的主人公,叫做李玉国,重庆一中院辖区基层法院的一位80后执行法官。一位文艺青年,以及不合格奶爸。作为大足法院执行法官,他绝对合格。
突击执行 雷霆行动 冲在最前
司法为民 化解矛盾 用脑用心
想陪伴孩子的成长,也想把肩上的职责履行好,一幕幕连接起来,才是饱满的人生。


上面的这张朋友圈,来自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的奉继规,故事里的主人公,是该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乾兴旺,一位转业军人,认真严谨,默默奉献,他刚刚迎来自己人生第二个孩子,成为你最幸福的人。


孩子出生不久,就见到了爸爸工作的场景,以及法院的案卷长什么样子。大儿子身体不适,需要妈妈照看,负责看管小孩子的乾兴旺,临时接到紧急任务,只能左手家庭,右手职责。


这是重庆一中法院执行局徐红法官的朋友圈,日常的执行工作,日常的奔波,不过故事没有这么简单,朋友圈里调侃了一句“996”热门话题的她,接下来所面对的忙碌,会让人觉得996不值一提。


凌晨的房管部门大厅
跨省奔波的徐红法官团队面对的局面比想象的复杂的多,被执行人在土地查封期间不但不偿还欠款,还违规销售400多套住房,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突出问题。面对严峻情况,徐红法官一行决定与当地房管部门连夜工作。


办结完手续,离开房管局的时候,已经是凌晨三点多,距离他们跨省之旅出发时,已经过去了20小时。淅沥的小雨中,徐红和同事终于可以不用按捺自己的疲倦与困意。


当然,熬夜和淋雨,很容易感冒,而生病和加班,有时候又会结伴而行。上面这张图,来自重庆一中法院执行局送达小组组长王铁儒,他身宽体胖,办公楼里和同事们热情的称呼“兄弟”,而这位铁哥们,因为长期奔波,加班途中的那把药,有时候,成了“习惯”。


执行法官的工作节奏和工作状态
要么是奔波在路上
要么是埋在卷宗里


当然,在执行干警的朋友圈,还可以见识到各类先进的信息化执行手段,当然,也少不了的热心群众举报。上图的故事,就是璧山区法院的执行干警,根据群众线索,抓获长期外逃的老赖。


除了根据线索找老赖的本领以外,像上图这样驱车千里寻找线索,也是常有的事情。璧山法院的干警陈竹,一开就是12个小时,只为落实发现的执行线索。


这是铜梁法院执行干警周大力的朋友圈,小编并不想用小朋友煽情,但是图里小孩子哭泣的表情,真的很抓人心,周大力的女儿刚刚三岁,小棉袄很是粘人,可周末加班这种事,孩子的世界里,还无法理解。


当然,这么拼的铜梁法院执行干警,自然也有满满的收获。


一面面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是司法为民的高分答卷


重庆一中法院春节执行攻坚,兑现务工人员工资


又是一份沉甸甸的肯定
上面这些故事的主人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执行干警! 他们或心酸或坚强的故事,讲述的是攻克执行难的心路历程。


今年三月份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庄严宣告,“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接下来,他们会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坚定前行。


或许,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
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
人民法院守护的是
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而执行干警这个群体
守护的则是这最后防线的最后一道关卡
现实中
对于法院执行工作
不了解、不理解的情况时有发生
但是他们放下家庭,
奔波在这条司法为民的执行路上
心中坚守的那份初心和使命
让执行干警们毅然勇往直前!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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